第二类疾病

2023-01-03
来源:

一、高血压病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半年以内)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病史资料提示非同日三次血压符合1级及以上高血压诊断标准;

(2)动态血压监测符合1级及以高血压诊断标准;

(3)动态血压监测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提示既往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经治疗后目前未达到高血压诊断水平,但需要长期服用降压药维持血压;心脏彩超、肾功能、眼底检查、CT等其中一项提示靶器官损害。

3.病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原件、复印件。

【支付范围】

1.抗高血压药物治疗;

2.高血压伴发靶器官损害及相关临床疾病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二、糖尿病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半年以内)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糖尿病症状加一次随意静脉血浆葡萄糖或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或OGTT 2小时静脉血浆葡萄糖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2)无糖尿病症状需要两次静脉血浆葡萄糖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3.病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原件、复印件。

【支付范围】

1.口服降糖药和胰岛素治疗;

2.糖尿病并发症的药物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三、心脏病

(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认定标准】

风心病: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半年以内)

2.相关病史资料、心脏彩超符合风湿性心脏病的诊断标准。

3.病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原件、复印件。


高心病: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半年以内)


2.相关病史资料、心电图、心脏彩超符合高血压性心脏病的诊断标准。

3.病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原件、复印件。


冠心病: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半年以内)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冠脉造影符合冠心病诊断标准;

(2)CT冠状动脉造影(CTA)符合冠心病诊断标准;

(3)临床表现、心电图、心肌酶谱符合急性冠脉综合征诊断标准。           

3.病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原件、复印件。


肺心病: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半年以内)

2.有慢性肺部或肺血管病史资料。

3.心脏彩超符合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诊断。

4.病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原件、复印件。

【支付范围】

1.抗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的治疗;

2.与该心脏病相关的原发疾病及继发疾病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四、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半年以内)

2.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如脑血栓、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出血、静脉(窦)血栓形成。

3.有相应的客观检查诊断依据资料(如脑CT或MRI报告单等)。

4.经临床治疗三个月后仍遗留以下症状和体征(须有任意1项达到标准者)

⑴ 意识障碍   格拉斯哥(Glasgow coma scaie,GCS)昏迷量表评定≤11分;

⑵ 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符合其中之一:①肌力(Lovett分级法)<Ⅲ级肌力;②肌张力:Ashworth痉挛量表评定≥Ⅱ级;③偏瘫运动功能评定(Brunnstrom评价法)≤3级;

⑶   失语症程度(BDAE分级法)<2级;

⑷   认知障碍:简易精神状态检查(MMSE)<17分。

5. 经临床治疗三个月后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达到中国脑卒中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为中型或重型者。

同时具有以上1、2、3、4条件或1、2、3、5条件达到标准。

6. 病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原件、复印件。

【支付范围】

1.脑血管疾病原发疾病的药物治疗(如降压、降糖、抗凝、抗血小板、抗动脉硬化、调脂、改善脑功能缺损等);

2.后遗症及并发症的对症治疗;

3.中医诊疗(限针刺和灸法,且同类型仅支付一种);

4.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五、肝硬化: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半年以内)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有门脉高压体征;

(2)肝功能、凝血功能、影像学检查(B超、CT、MRI)等结果符合肝硬化的改变;

(3)肝穿符合G2/S3或肝脏瞬时弹性检查(Fibroscan)符合硬化(包括早期)指标。

3.病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原件、复印件。

【支付范围】

1.保肝药物治疗;

2.相关的对症治疗和并发症的治疗;

3.治疗期间不良反应的治疗;

4.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六、帕金森氏病: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半年以内)

2.符合下列各项其中两项:

(1)有肌张力增强、运动减少、静止性震颤、慌张或屈驼步态四联征之两项;

(2)左旋多巴药物治疗有效;

(3)头部CT或MRI扫描等检查支持本病诊断。

3.病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原件、复印件。

【支付范围】

1.抗震颤麻痹的药物治疗;

2.相关的对症治疗和并发症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七、硬皮病: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半年以内)

2.临床表现或相关检查、化验符合硬皮病诊断标准。

3.病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原件、复印件。

【支付范围】

1.药物治疗(如血管活性剂、结缔组织形成抑制剂、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等);

2.对症治疗;

3.治疗期间不良反应的治疗;

4.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八、地中海贫血: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半年以内)

2.血常规、血红蛋白电泳、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报告等支持地中海贫血的诊断。

3.病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原件、复印件。

【支付范围】

1.血清铁蛋白大于1000ng/L进行祛铁治疗,有脏器损害需对症治疗应附相关检查报告;

2.Hb<70g/L进行输血治疗(孕妇、14周岁及以下儿童Hb<80g/L);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九、干燥综合症:

【认定标准】

1. 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半年以内)

2.实验室检查:如Schirmer试验或角膜染色指数报告、下唇粘膜活检报告、腮腺造影或唾液腺同位素扫描或唾液流率测定报告之一、血清抗SS-A和/或抗SS-B抗体检测报告等符合2002年国际分类标准或2012年ACR标准。

3.病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原件、复印件。

【支付范围】

1.药物治疗(如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等);

2.对症治疗;

3.糖皮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不良反应的治疗;

4.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十、重症肌无力: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半年以内)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典型临床症状;

(2)抗胆碱酯酶药物试验阳性;

(3)血清抗AchR抗体阳性;

(4)肌电图报告支持重症肌无力。

3.病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原件、复印件。

【支付范围】

1.药物治疗(抗胆碱酯酶药物、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等);

2.对症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十一、类风湿性关节炎: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半年以内)

2.实验室检查:如血沉、类风湿因子、C反应蛋白、抗CCP抗体、X光片等符合1987年ACR标准或类风湿关节炎2009年ACR/EULAR标准。

3.病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原件、复印件。

【支付范围】

1.抗风湿性药物治疗(如非甾体抗炎药、金制剂、免疫抑制剂、糖皮质激素等);

2.并发症的治疗;

3.激素及免疫抑制剂相关不良反应的治疗;

4.中医诊疗(限针刺和灸法,且同类型仅支付一种);

5.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十二、重度骨质疏松

【认定标准】

诊断骨质疏松症的患者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DXA测定的中轴骨骨密度(腰椎或髋部)或桡骨远端1/3骨密度的T-值≤-2.5且伴有脆性骨折;

(2)无脆性骨折,但 DXA测定的腰椎、股骨颈、全髋或桡骨远端1/3骨密度的T-值≤-3.0;

(3)QCT腰椎骨密度<80mg/cm3.(二)认定资料

【认定资料】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半年以内)

2.骨密度检查报告( DXA报告或QCT报告)和(或)骨折部位影像学检查报告;

3.脆性骨折患者需要病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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